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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江法院发出安庆市首份 《离婚诉讼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告知书》

  • 迎江区人民法院
  • 应海庆
  • 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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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通过“移动微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在起诉状中称被告曾对原告实施过家暴行为。为更好地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切实帮助离婚诉讼无过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案件承办法官决定向原被告双方发出《离婚诉讼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告知书》。2月7日,迎江法院向原被告双方均送达了该份《离婚诉讼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告知书》,这也是安庆市范围内发出的首份《离婚诉讼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告知书》。

《离婚诉讼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告知书》是针对离婚案件当事人,在受理案件或送达应诉法律文书的同时一并送达的告知文书。《告知书》明确告知婚姻中,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提起损害赔偿的主体只能是无过错方,如双方均有前述重大过错的,任何一方不享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应和离婚诉讼同时提起,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将不予受理。如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时,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调解不成的,均可以在法院判决离婚后就损害赔偿另行起诉。同时告知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对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维护离婚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迎江法院在案件审理中随案发放《离婚诉讼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告知书》,为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维权提供便捷的参考,也为司法裁判过程中准确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提供保障。迎江法院推行离婚诉讼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从“小切口”体现“为民办实事”的“大作为”。(迎江区人民法院 撰稿人:应海庆 审稿人:金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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