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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畔上的法庭:六五环境日,我们这样做!

  • 迎江区人民法院
  • 吴秀青 叶晨
  • 2023-06-05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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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当天上午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长江干流(安庆段)环境资源审判法庭走上江堤,在长江岸边的安庆首个生态法治文化广场对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现在继续开庭!”上午9点整,随着庄严的法槌声在广场响起,案件正式宣判。众多江边来往群众及长江巡护员代表一起共同聆听。

经审理查明,案件一:2022年9月到11月间,被告人王某甲先后单独或伙同其他六名被告人多次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内(长江干线、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禁捕区域)使用禁用渔具三重刺网非法捕捞水产品,其中被告人王某甲作案19次、张某乙作案9次、王某丙作案3次,期间王某甲、王某丙将部分渔获物予以变卖,分别获利4570元、1734元。案件二:1.2022年9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祖某独自在长江干线水域,使用三重刺网非法捕捞渔获物若干并食用。2. 2022年11月8日上午7时至9时许,被告人张某、祖某在长江干线水域,使用单片刺网及三重刺网非法捕捞水产品,捕获黑鱼、鲫鱼、鳜鱼等十种鱼类共74条。涉案渔获物重量共计42.45千克,经鉴定价格为人民币109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甲、张某乙、王某丙等七人单独或伙同他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七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祖某独自或伙同被告人张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于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在禁渔区域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二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且部分犯罪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了长江渔业水生生态环境,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本院遂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甲等七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拘役一个月不等的刑期;判处被告人祖某、张某拘役三个月,并宣告缓刑,另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二被告赔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渔业资源损失15904元,承担评估鉴定费5000元,当庭宣判后两案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迎江法院环资法庭及长江航运公安局安庆分局干警们向旁听群众及其他来往群众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安庆市长江江豚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世界环境日宣传册等宣传资料,详细介绍迎江法院环资法庭已审结的环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示警。来往群众纷纷表示,通过此次亲身参与庭审感触很深,学习到了法律知识,加深了自己的环保意识,大家应共同参与“长江十年禁渔”,共同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为子孙后代守护一片长江碧水。

随后,两级法检共同前往长江流域安广江堤安庆汽渡码头举行主题为“益路同行守碧水 增殖放流复生态”的增殖放流活动, 104万尾鱼苗、120尾成鱼被放流至长江中。希望进一步提升民众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恢复长江流域鱼类种群数量,有效改善和优化长江水生生物物种多样性,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今后,迎江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聚焦环境资源审判,助力打造水清岸绿环境优美丽长江风景线。(迎江区人民法院 撰稿:吴秀青 叶晨 初审:张健 终审:查港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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