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下午,在第二次“全国生态日”当天,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长江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某明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同时判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某明赔偿起诉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暨修复金2335.2元,并承担评估费1000元。
宣判后,主审法官随即对被告人张某明进行了庭审教育,对长江流域禁捕的规定及意义进行了详细阐述,让被告人充分认识到自身犯罪行为的危害性,真诚认罪悔罪,改过自新,在未来的工作生活中遵纪守法,自觉为守护长江母亲河、构筑生态文明的美好家园贡献自身力量。
下一步,迎江法院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不断织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让天蓝地绿水清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迎江区人民法院 供稿:高寅明 一审:汪婷 二审:应海庆 三审:蒋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