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上门调解纠纷 冰释前嫌言和
近日,迎江法院速裁团队法官接到一位老人电话。经询问,得知老人已年过八旬,是一物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但因身体原因目前行动不便、无法出门,更不能出庭应诉。老人在电话里说,我不是不交物业服务费,而是事出有因……
放下电话,承办法官立即联系物业公司了解案情。原来双方是因十年前办理水电过户事宜及窗前树木遮挡光线等原因产生分歧,沟通无果后,老人决定用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表达不满。
考虑到老人的身体状况,承办法官决定上门调解。在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后,承办法官就解决纠纷的方式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告知双方当事人:物业公司应加强员工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业主也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缴纳物业服务费是每个业主应尽的基本义务。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物业公司负责人就前期员工的服务态度问题向老人表示歉意,老人也表示尽快让子女回来帮其取款缴纳物业服务费。至此,一起横跨十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