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尖山司法所一名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解矫
3月25日,毛尖山司法所一名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解矫。吴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岳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2个月。从接受社区矫正以来,吴某某能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社区矫正规定,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各项学习。在矫正期内态度端正,表现良好。现已期满如期解矫。司法所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了解矫手续。
在解矫谈话中再次跟其宣传法律法规,希望他以后能遵纪守法,做个守法公民。他也表示,回归社会后,将严格要求自己,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触碰法律底线,坚决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和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