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店前司法所干警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十一)》
为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安全生产条款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氛围,4 月 8 日下午,店前镇召开《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安全生产条款学习宣传贯彻宣讲会,店前派出所、店前司法所、各村代表、镇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上,司法所干警对《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安全生产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随后并提出具体要求:各单位要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要高度重视,责任落实到人;二要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三要及时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本次宣讲会进一步加深了参会人员对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安全生产条款的内容和主体责任的了解,提高了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法治意识和业务水平,为夯实基层安全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