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店前镇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程某和因右上肢结缔组织患有良性肿瘤,经过岳西县医院检查后建议去外地治疗,司法所干警核实情况后认为其符合外出请假标准,于是按照外出请假审批流程为其办理了请假手续,并通过严把“四关”落实好社区矫正请销假制度。
严把请假事由审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符合法定请假事由、确实需离开执行地的社区矫正对象,经过司法所调查核实后为其办理请假手续;对于不符合法定请假事由的一律不予准假,做到批假标准“合法”又“合理”。
严把审批程序操作关。在办理请假手续过程中,司法所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按照上级的要求规范填写《外出申请书》等材料,并收集好相关的请假材料证明,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上报审批。做到请假理由正当,请假依据充分、材料证明详实、法定程序规范。
严把监管措施落实关。外出前进行当面谈话,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期间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外出期间要求其随身携带定位手机,及时接听电话,通过实时定位等方式向司法所报告外出的活动情况;外出期限届满前,要求矫正对象及时返回司法所销假。
严把以人为本意识关。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查实事由原因,及时向上级社区矫正机构申报、批准其续假事宜。同时,通过加强与矫正对象的沟通交流详细了解其思想状况,对矫正对象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心理安慰,彰显了人性化执法的工作特色。(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