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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自然 保护区生态保护法治保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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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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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保护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严厉打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为加快建设生态岳西、美丽岳西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二、工作目标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法治宣传,提升全社会对污染防治和依法保护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认知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犯罪,坚决遏制此类犯罪案件的多发态势;加强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不断提高打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犯罪的整体水平和成效;建立健全长效保护机制,推动利用生态环境行为迈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城管局、鹞落坪自然保护区、古井园自然保护区、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参加,成立岳西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法治保障工作组,具体负责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指导督促有关乡镇和部门开展工作。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委政法委,各成员单位安排一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县委政法委:建立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法治保障工作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调度;承担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工作组日常工作;协调行政执法机关、政法机关共同开展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处置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参与涉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案件处置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严厉打击工业企业偷排偷放、超标排污、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鹞落坪自然保护区:负责自然保护区生态执法管理,加强巡查与监管,同县公安、林业、国土、水利、环保、市场、农业等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明察暗访及时掌握线索,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形成高压态势;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县域内自然保护地:负责各自然保护地范围内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监督管理,加强日常巡查、环境监测和宣传教育,充分利用遥感监测及地面巡护等手段及时掌握线索,同所在乡镇和环保、林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森林公安机关处理。
县国土局: 负责违法用地、用矿行为的调查处理,严厉打击非法占地、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县水利局: 加强对水工程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指导乡镇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县林业局:负责破坏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批滥占林地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的“四乱四滥”违法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县城管局:协调指导乡镇综合执法队依法查处违法建筑、乱搭乱建、乱设大型户外广告、乱推乱扔垃圾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县公安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与县环保局、县农委、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城管局、自然保护区等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密切合作;查处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嫌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对从事破坏生态环境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移送起诉,保持对打击破坏资源生态犯罪的高压态势。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的,及时予以立案侦查。
县检察院:依法做好涉嫌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对疑难复杂案件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强化捕诉衔接,形成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以“两法衔接”机制为着力点,高度关注环保、水利、国土等单位大额罚款以及有社会影响的案件,摸排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线索;注重加强上游污染企业溯源追责,及时对上游企业、中间商、接收方相关线索进行调查研判,属于共同犯罪的,按共同犯罪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县法院:负责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受理、审判、执行,依法从严惩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严格把握缓刑、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依法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资格刑等多种手段,摧毁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主体的经济基础,降低违法犯罪再次发生的可能性;立足审判工作,加强与公安、检察、组织、纪委监委等机关以及与环保、国土、水利、林业、城管、自然保护区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依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规定做好衔接工作,形成打击合力。
县司法局: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将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列入年度工作安排和重点普法目录;开展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为打击破坏生态环境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机制
从2019年1月开始,至2019年12月结束,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月份完成。认真学习和贯彻上级指示和要求,统一思想,精心安排,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常态工作机制。第二阶段:集中工作阶段,全年。依法办理一批涉及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犯罪的案件;对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监察委员会立案查处;对发现的有关部门制度和管理问题,及时提出法治建议。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12月底。总结经验做法,剖析典型案例,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
工作期间,每月调度1次,由组长召集,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每半月会商1次,由办公室召集,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每周汇总1次各单位工作进展,紧急、重大等特殊情况及时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工作是县委县政府2019年重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认真落实各阶段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依规、主动作为、久久为功,切实担负起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神圣责任。
(二)加强依法打击。将打击生态环境犯罪和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结合起来,深挖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资源犯罪背后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犯罪,严查保护伞;发现有关地方政府、基层组织及监管部门放纵违法、监管不力的,依法将失职渎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监察委处理;对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的,要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必要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其依法履职;对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企业和个人,在依法开展刑事打击时,积极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责任人既承担刑事责任,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深化政法机关内部、政法机关与行政执法单位的沟通协作,坚持“属地管理、联动打击、部门协同、标本兼治”的原则,畅通日常联系、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检测鉴定、行刑衔接、案件移送等合作渠道,建立健全重点案件联合督办机制和法律政策研究解决机制,共同加强对证据收集、检验鉴定、罪与非罪界限等相关问题的研究论证,减少认识分歧,统一执法尺度,形成执法司法合力,构建整体打防格局。
(四)加强法治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对重点保护对象、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宣传和报道,通过曝光典型案件、通报行动成果等方式,宣传报道工作动态和成效,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关心支持环境保护事业,在全县范围内营造防治污染,保护生态、震慑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问责问效。将依法打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犯罪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重大风险排查、政法工作要点、综治年度考核,强化法治监督、跟踪问效,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对于督查、办案时发现的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加强职能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司法建议,扩大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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