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系女方第二次到法庭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由于该案男方有很大的抵触情绪,拒绝到庭应诉,也拒绝参加法庭主持的调解工作,所以法庭只能依法缺席审判,但是对于最终的判决结果,男方反映剧烈。
承办人为了能够实现真正的案结事了,在判决后,耐心细致地同男方进行沟通交流,并多次组织女方及其委托代理人同男方进行协商,经过不懈努力,涉案双方终于在庭下达成和解,该案得以圆满解决。(吴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