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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助调解,握手言和免讼累

  • 岳西网
  • 2018-10-09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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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安徽皖岳律师事务所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依法、高效、便捷化解矛盾纠纷,不仅为受援人张某某争取到9万元赔偿款,还减轻了群众讼累,节约了司法资源。

        张某某,男,55岁,安徽省岳西县人。2017年9月10日,张某某受包工头秦某某雇请,从事岳西县某村级道路增宽垒坝工作。村级道路增宽主体工程由合肥某建筑公司中标,秦某某通过口头协定从该公司取得道路增宽附属工程垒坝的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一挖掘机履带不慎碰触路边石块致其滑落,张某某被落石砸伤。张某某受伤后,被送到安庆市立医院接受治疗,经鉴定伤情构成九级伤残。雇主秦某某为张某某支付医疗费两万余元,双方就后续赔偿一事未能达成一致,协商无果寻求法律援助。

        岳西县法援中心详细了解情况后,于2018年8月14日受理该案,指派安徽皖岳律师事务所具体承办。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与张某某及秦某某双方进行了多次交流沟通后,归纳本案难点及争议焦点为:1、当事人对此事的认识不同,秦某某认为张某某受伤不是秦某某故意而为,并且张某某受伤的时候秦某某并不在现场,对受伤经过并不知晓。2、雇主秦某某并不是该工程实际中标人,认为实际中标人应当承担责任,但秦某某和实际中标人之间无书面分包合同。3、张某某受伤是由在该工地施工的挖掘机运行时履带不慎触碰落石所致,挖掘机司机才是实际侵权人,挖掘机司机是挖掘机老板所雇佣,挖掘机老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张某某出院后不通知雇主秦某某而私自做了伤残鉴定,雇主秦某某认为不妥。

        围绕案件争议的问题,承办律师调取了相关证据,经过大量的走访和多次磋商,双方当事人在律师的释法和说服下,愿意通过调解的方式来了结此案。

        9月21日上午,双方当事人来到安徽皖岳律师事务所,在承办律师的调解和见证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雇主秦某某同意一次性支付90000元作为赔偿金,提供劳务方张某某也自愿接受。日前,张某某顺利拿到赔偿款,双方当事人均感到满意,由衷赞叹:“法律援助助调解,握手言和免讼累”。

        这是一起关于提供劳务受害的案件。本案的难点在被告的确定,本案中即使列发包方、分包方或第三侵权人为共同被告,作为雇主的秦某某均为适格被告。本案中承办律师通过大量走访详细了解案件发生时具体细节,搜集相关证据,梳理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正是承办律师做了大量扎实的基础性工作,承办律师才有把握作出通过“调解”方式结案的预案。本案能够在诉前达成调解,离不开承办律师与各方的积极沟通,更得益于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这让我们深切感受到,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是一项民生工程,只有通过社会各界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王建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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