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上午,岳西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在开庭审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后,与双方当事人到达现场实地勘查,积极调解化解双方矛盾。
原告汪某认为其楼上住户被告胡某在采光井搭建防盗网及安放空气能,给其采光造成影响。汪某与物业、城管部门多次反映、投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承办法官在开庭审理时充分了解双方的矛盾争议点,在汪某申请现场勘查的情况下,庭审结束后,立即组织现场勘查、现场调解,并邀请物业经理参加。在承办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双方认识到和气致祥、安居乐业的重要性,胡某主动承诺在十日内自行拆除防盗窗和空气能,汪某也主动自行承担诉讼费用,双方最终达成调解。
群众利益无小事,只有深入群众,深入案件,通过现场勘查,提供灵活便捷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才能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化解各类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