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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笑里藏毒”,切莫悔恨终身

  • 宜秀区人民检察院
  • 何流
  • 2021-09-07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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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7日上午,宜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胡某某、郭某某等三人非法经营“笑气”案在宜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某、郭某某等3人一年三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0000元至20000元不等罚金。

2020年6月,被告人胡某某出于好奇和牟取非法利益的想法,在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向他人销售“笑气”,尝到“赚快钱”的甜头后,2021年1月胡某某便开始拉拢朋友郭某某、张某某合伙贩卖“笑气”,致使吸食“笑气”的受众越来越广泛,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三名被告人涉嫌非法经营“笑气”的数额分别达到19余万元、10余万元。  

 检察官科普

“笑气”,化学名为一氧化二氮,常见于医用麻醉、食品添加剂等,2015年作为普通化学品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安监等部门监管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然而,近年来,“笑气”风靡于各大娱乐场所,“笑气”一旦吸食,可使人产生幻觉,会对人体造成机能损伤,具有成瘾性和神经毒性,若长期或大剂量滥用,其毒性堪比“毒品”,实践中滥用“笑气”致使身体受损甚至导致瘫痪的事件时有发生。目前我国在监管过程中没有将其列入毒品范畴,但作为“法外之毒”,“笑气”的危害性已经警示主管部门,应当尽早对其参照毒品实行强制管理,加强对其在医疗和食品用途的全链条监管,明确禁止向个人销售及禁止个人使用、购买。

检察官再次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对“笑气”的危害保持清醒的认识,警惕“笑里藏毒”,切莫悔恨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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