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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帮助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取现获刑

  • 区法院
  • 李恒圆
  • 2021-07-29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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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5月12日,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悉,2020年12月8日,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添加被害人微信好友,以自己想找领导办事需要借钱周转为由向被害人借钱。被害人信以为真后,向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提供的银行账号转账。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收到钱款后,转账100000元给被告人邓某某。邓某某明知是违法所得,仍按照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要求取现并交给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并因此获利5200元。

被告人邓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预交罚金。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在罪责刑相适应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邓某某当庭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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