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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风作案电捕鱼,打击!生态损害需修复,赔偿! ——宜秀公益诉讼在行动

  • 宜秀区人民检察院
  • 余安婧
  • 2021-12-08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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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5日傍晚,程某某在本市宜秀区石塘湖及旁边的小圩内进行电捕鱼,共捕获鲫鱼、草鱼、鲤鱼计六十五斤六两。其在石塘湖内实施的电捕鱼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宜秀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对其造成的生态损害问题,该院公益诉讼部门经勘察认为,石塘湖旁的小圩与石塘湖之间共有两处计5米的缺口,两个水域已实际融为一体,程某某的电捕鱼行为已经对该水域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经专家鉴定,程某某应赔偿生态资源损失18067.20元,或放流弥补电捕造成鱼类资源损失的169尾成鱼及80000尾鱼苗。该院就该生态损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石塘湖系长江流域的重要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之一,应当严格执行中央的10年禁渔令,全面禁止捕捞,而电鱼属于“断子绝孙”式的捕鱼方式,对生态链的破坏更具有毁灭性。对违法禁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公益诉讼,既打击了犯罪,又保护了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经过庭审,程某某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恶劣影响,已积极将生态资源损失费用交至宜秀区农业农村局,由该局在合适时间、合适地点代为履行。该案的办理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完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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