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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禁渔法规,切莫以身试法

  • 宜秀区法院
  • 何燕
  • 2021-12-13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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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塘湖水生生物资源丰富,构成了完整、稳定的生物群落结构和食物链。自2002年起每年春季三个月的阶段性禁渔到现在的10年禁渔令,是我国面对长江日益恶化的生态和长江“无鱼”的窘境作出的保护长江的百年大计,对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法律尊严,促进社会稳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长江流域的长治久安有着重要意义。

 

在农业农村部发布明文禁渔通告的情况下,非法电力捕鱼行为在我区城乡湖泊河道仍有发生。近期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经查,2021年3月25日18时许,被告人程某某在安庆市宜秀区石塘湖原水上世界处及与石塘湖相连通的小圩内,趁四周无人,利用事先携带的一套电捕鱼设备进行捕鱼,共捕获草鱼四斤、鲫鱼十斤二两、鲤鱼五十一斤四两,共计六十五斤六两,其中在石塘湖大湖内捕获鲤鱼两条(共五斤)。经安庆市宜秀区农业农村局认证,被告人程某某捕捞的地点埂外石塘湖大湖水域为禁捕区。自2020年1月1日起,破罡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止生产性捕捞,石塘湖被列入禁捕水域,禁捕范围为破罡湖、石塘湖大湖水域。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程某某的违法犯罪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后,于2021年8月3日在高检院正义网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后无相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安庆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评估,被告程某某需承担渔业资源损失赔偿款18067.2元,或放流弥补电捕造成鱼类资源损失的169尾成鱼及80000尾鱼苗。本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被告人程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一个月;赔偿生态资源损失18067.2元,承担鉴定费5000元;通过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查扣涉案物品依法没收。

国家明令禁止电力捕鱼,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电捕鱼有三方面危害:对鱼的直接危害:电极所到之处,不论大鱼小鱼全部被电死,从而造成渔业资源的进一步严重破坏。间接危害:虽然有时候鱼没被电死只被电晕,但是电流会对其性腺造成破坏,从而导致其不育,不能进行繁殖活动,对渔业资源也是一种严重的破坏;另外电捕鱼还会对鱼的食物,一些河流中栖息的无脊椎动物造成严重伤害,使鱼的生物饵料减少,间接影响渔业资源的恢复。对人的危害:由于电鱼器采用高压电捕鱼,对人也有极大的伤害。有时候电鱼器使用不当或者电鱼器漏电,会把电鱼人自己电伤,严重情况致人死亡,这种情况在使用电鱼器的人群中时有发生。对环境的危害:电鱼器电死的大量鱼及其他生物,只有很少数被电鱼人带走,大部分尸体还是沉到水底,逐渐腐败变质,影响河流水质。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勿以恶小而为之,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莫触碰法律底线;自觉增强生态保护意识,让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用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共同维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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