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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肩担道义,依法护民权 ——宜秀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无责任认定的交通事故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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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宜秀区委政法委
  • 2020-12-28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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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距离年终仅剩十余天的时间里,当事人送来一面写着“铁肩担道义,依法护民权”的锦旗,给宜秀法院人的结案月鼓足了干劲。

事情发生于2020年1月12日,宋某驾驶行驶证记录车宽为2.5米的大货车,在一条全宽5米的道路上向望江方向行驶时,从左侧超越前方路边同向直行的关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关某摔倒,致车辆受损、关某受伤。该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委托鉴定后,未发现宋某驾驶的大货车与关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有接触碰撞的痕迹,认为依据现有证据材料无法查明本起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故未出具责任认定。事故发生后,关某因未佩戴头盔致头部及全身多处受伤,急诊送入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经住院治疗100多天后,花费了30余万元的医疗费用,因后续仍需大量费用进行恢复治疗,关某第一时间向法院提起了关于第一次医疗费的诉讼。案件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仅就30余万元的医疗费用作出判决的确能够快速结案,但是后期的赔偿还是没有解决,不仅当事人需要再次提起诉讼、法院也需要再次进行送达审理,案虽结了但事未了。承办人遂与保险公司及关某家属沟通,协商能否在本案中确定最终的损失金额,以便案结事了,避免二次诉讼。关某家属同意在本案中申请鉴定,变更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也不持异议。法院随即委托鉴定,确定关某因颅脑损伤构成一级伤残,并需要完全护理依赖,最终确定损失金额为230余万元。保险公司考虑关某受伤严重,出具在交强险12万元和商业险100万元保险限额中扣除两万元即赔偿110万元的赔偿方案,侵权人也同意垫付的1万元不再要求返还,关某家属考虑到无事故责任认定、关某本人也存在饮酒和未佩戴头盔等危险行为同意赔偿方案。至此,案件调解结案,110万元的赔偿款现已支付至关某本人账户。当事人的锦旗,对于法院人是一种肯定,更是一份责任,一份鞭策,宜秀法院人将以披荆斩棘的拼劲、只争朝夕的干劲迎接新的一年。(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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