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旨在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强化父母的监护意识,提高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
宜秀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5月份受理了一起对未成年被害人实施性侵害的案件,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年仅13周岁的被害人父母因忙于生计,多年一直在外省务工,将被害人交由奶奶照顾,由于父母监护缺失,实际监护人的监护缺位,使得结交了一些校外人员,过早脱离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轨道,自我保护意识不够,成为容易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给本案的犯罪嫌疑人造成了可乘之机。针对上述情况,为了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推动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防线,深入贯彻最高检关于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的意见,该院拟对被害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2021年8月11日下午,由宜秀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程峰主持,承办检察官及助理参加,邀请了区妇联代表、社工代表、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以及被害人监护人到检察机关就下一步加强对被害人的监管、监护及心理疏导充分听取意见,之后当场对该被害人的监护人宣告并送达一号《督促监护令》。监护令指出了被害人的监护人在日常监护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引导监护人加强家庭教育、安全意识和性教育,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不良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干预,防止其形成不良交友圈,并督促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监护人吴某某在收到“督促监护令”后,表示会认真反思自己之前教育方式存在的问题,承诺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今后会更多地关爱孩子的身心发展。
督促监护令不能一发了之,在下一步工作中,宜秀区检察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牵头成立专门考察小组,委托司法社工介入,共同对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进行跟踪督促,对未成年人监护人履行监护教育情况进行监督考察并作出合理评估的工作,巩固督促监护令取得的成效,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