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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他人饮酒还借车,双双构罪!

  •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
  • 杨俊
  • 2023-07-05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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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行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逐渐成为社会共识。然而,没开车的他,因构成危险驾驶罪受到法律制裁,这是怎么一回事?

案情介绍

2023年3月3日晚,朱某某与周某某在宜秀区一家餐馆与朋友聚会,席间二人均有饮酒。饭局散场后,周某某自知饮酒,但依然心存侥幸,将自己的车钥匙交给朱某某由其驾驶车辆,而周某某则坐于后排位置,一同驾车前往住所。不料,朱某某行驶至安庆市宜秀区朝阳路与祥和路路口南侧100米附近时,被路面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朱某某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105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同时,周某某作为车辆所有人,明知朱某某饮酒,仍让其驾车并同行,构成危险驾驶共同犯罪。

检察官提醒

以下情形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

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他人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刺激其饮酒,且酒后放任其驾车的行为;

2.行为人明知他人饮酒,教唆、胁迫或者命令他人驾驶机动车的;

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饮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交由饮酒人的。

本案就是属于第三种情形。

在这里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既要做到自己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也要注意不能唆使他人饮酒后开车,或者将车辆借给饮酒的人驾驶,否则有可能触犯刑法。

作者:杨俊  初审:姚莉  终审: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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