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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典型】赵艳华 -坚守平凡岗位 书写使命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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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9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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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艳华

赵艳华,女,汉族,河南卫辉人,1985年3月出生,201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法学硕士。2011年进入宜秀法院,先后在立案庭、杨桥人民法庭、执行庭工作,现任法官助理。

 自2011年进入宜秀法院至今,她服从工作安排,在不同的岗位上努力工作、爱岗敬业,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用自己的行动践行着一个基层法院青年政法干警的责任和担当。2011年,刚到法院工作的她第一个岗位是负责立案审查。初到岗,语言成了这个初出茅庐的北方姑娘第一个拦路虎,来办事的当事人讲话她听不懂,无法有效与当事人沟通是她面临的必须解决的问题。正所谓“日积言有物,百练笔生花”,为了克服这个难题,她在日常与同事的交流中遇到听不懂得的地方多留心多问,时间久了对来访的当事人讲话基本上都能听懂,最终做到与不同当事人采用不同的沟通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案件具体处理、具体当事人具体对待、争取让当事人愁着脸进来,笑着脸出去。

2015年,因为工作调整,她被安排到杨桥法庭工作。虽然那个时候她已经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但是因为之前主要在立案庭工作她没有开过一个庭,开庭的流程她还停留在法律规定上。现在回想起来她总是开玩笑地讲:“我是一天庭审书记员都没当过,直接就坐上审判席审案的。”虽然是一句玩笑话,但只有她自己、只有星星月亮知道2015年那一年她是怎么坚持过来的。她依然记得第一次坐在审判席前好几天对着案卷材料反复地看,对着法条反复地查,那张写满了开庭需要问的问题的纸写了涂,涂了写,那个开庭前的晚上躺在床上是如何翻来覆去到失眠的。正是靠着这种不怕困难,默默思考的精神,她从一个没有开过庭的小白到在杨桥法庭独挡一面。2015年,她主审过一场大火把两个相邻仓库烧完的财产损坏赔偿案件;主审过提供劳务者在回家路上受伤雇主应否承担责任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等等案件。在杨桥法庭工作的五年中,她处理的一件让她记忆深刻的案件是原告的户口在杨桥的一个村,当年二轮土地承担的时候因为原告老夫妻两个在城里带孙子,村里分地的时候将本应分给原告的土地给了其兄弟且登记在其兄弟名下。后来原告回村想要回土地,因协商不成,原告多次以自己及老伴的名义诉至法院。因为几次起诉都没达到自己的目的,为此原告每次到法庭来都带着极大的情绪。为了化解原告的不信任法院的情绪,每次只要原告一到法庭来她首先给原告倒上一杯茶,然后放下手头的工作认真倾听原告的倾诉,这样的情景那个时候每个月在法庭总是要上演几次。虽然最后她还是驳回了原告的起诉,但是原告也接受了她的建议,采取正当的途径去解决自己问题。正是基于她那对工作高度的责任感和近乎强迫症似的工作态度,面对疑难案件迎难而上,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设身处地,将心比心的为他们着想和考虑,让不少原本矛盾很深的当事人握手言和。

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后,她成为一名法官助理。从自己审理案件到辅助其他员额法官审理案件,她迅速适应身份的变化,做好员额法官的助手,使员额法官尽可能全身心投入案件审理中。

此外,作为党员,在担任支部委员六年以来,她始终以党员的行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建工作中,每次会议活动,她都准备材料,做好相关记录,把一切安排得井井有条、妥妥当当。

她没有惊天动地的事迹,也没有数不胜举的荣誉,她有的只是在平凡的审判一线,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地工作着。不忘初心,坚定前行,作为一名法律人,她从大局出发,始终不忘内心的法治理想和法治信仰,踏实做好自己,充实自己,当好一名法律人、一名政法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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