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现场对该驾驶员储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该驾驶员储某某酒精含量为11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辆。随即,民警将该车驾驶员带至县中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立即安排专人专车将血样送安庆信立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经鉴定:驾驶员储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属醉酒驾驶,目前,该案已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当天下午,该大队主动联系县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等部门深入到县公交车公司召开约谈会,结合该起案例,组织公司开展警示教育和安全隐患排查,要求该公司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公司驾驶员队伍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