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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检察院依法起诉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套路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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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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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车贷利息低、车贷放款快等“好处”吸引被害人办理车辆抵押贷款,诱骗签订显失公平的格式合同与空白合同,短期内实施诈骗犯罪36起、敲诈勒索犯罪15起、寻衅滋事犯罪7起。日前,宿松县人民检察院以该案莫某某等1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3月至2018年6月,莫某某等人以和信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为依托,形成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以车贷利息低、车贷放款快、不押车等“好处”吸引被害人办理车辆抵押贷款,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利用被害人急需借款的心理,给被害人的车辆评估较低的价格,有选择地隐瞒高额的服务费用,并虚构车辆抵押登记费、外访费等费用,诱骗被害人签订显失公平的格式合同和空白合同。截止到案发,以莫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殴打、滋扰、恐吓借贷群众及其近亲属,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据悉,该案系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套路贷”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县检察院 郭超 吴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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