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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区法院:犬只致损需担责 倾心调解化纠纷

  • 大观区人民法院
  • 聂姗姗
  •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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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在法官的释法说理和耐心调解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吴某当天一次性赔付苏某一万元,实现了案结事了。

2023年5月28日,苏某在安庆市大观区某公共停车场准备驾驶车辆时,被吴某饲养的狗追赶,导致苏某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苏某立即报警,后前往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苏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赔偿21904.58元。

审理法官通过查看涉案停车场监控录像,明确了吴某饲养的狗追赶苏某导致其摔倒的事实,且经鉴定,苏某左拇指末节骨折,误工期60日,护理日30日,营养期30日。为妥善解决双方纠纷,法官在分清是非和责任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经过法官的“摆事实讲道理”,吴某明确了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双方当事人最终和解,吴某一次性赔付苏某一万元,并当天履行完毕。(作者:聂姗姗  初审:杨春 终审:凌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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