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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关法庭:初冬雪寒路难行 上门开庭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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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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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上午,岳西法院石关人民法庭干警驱车30公里盘山崎岖道路,背着国徽走进当事人家中,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7日,被申请人杨某因被他人掌掴头部后,突发意识不清,经治疗现已无生活自理能力,同时经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了保证其民事权利的实现,杨某父母请求法院宣告杨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申请指定其父母为杨某的监护人。

承办法官庭前查阅案卷,考虑到被申请人杨某因身体原因无法到庭参加庭审,为全面了解杨某的实际情况,本着便民利民的理念,经与当事人沟通,法官决定去当事人家中“上门”开庭。

 

道路湿滑

 

 

12月11日凌晨,岳西县境内降下今冬第一场雪。“不知道你们法庭今天还过来开庭吗?不行的话,我们到法庭可行?”早上8点法庭接到当事人打来的电话,当事人焦急地询问。承办人望着法庭窗外飘着的雪花,心里有一丝担心,但想到当事人已经约好,杨某父母年龄较大,出行不便,又下了这么大的雪,毅然决定按原定计划到他家去开庭。

雪天道路湿滑,车辆行驶缓慢,到当事人住地已是上午11时40分,为不耽误大家的时间,承办人决定在中餐前完成庭审。

 

 

“上门”开庭

横幅一拉、国徽一挂、桌椅一摆,简易不失庄严的巡回法庭在当事人家中堂屋就地布置而成,庭审过程公开透明、庄重有序。法庭对杨某父母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资料进行了严格审查,也认真征询了其他近亲属的意见,认为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以及杨某的身体情况,可以认定杨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杨某未婚无子女,其父母请求作为杨某的监护人,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案件当庭宣判。

 

 

 

“这个大雪天,为了我们家的事,跑这么远的路,你们辛苦了,太谢谢你们了”庭审结束后,当事人的家属紧紧握着法官的手连连道谢。旁听的镇村干部也表示,巡回审判不仅便民,同时也是一场“接地气”的法治公开课。

此次巡回审理,不仅是法律程序的履行,更是一次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石关人民法庭辖区地处大别山腹地,山高岭大、地广人稀,群众出行多有不便,巡回审理、上门调解,已成为法庭服务群众的常态。下一步,石关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不断探索创新司法为民新举措,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胡剑峰、胡小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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