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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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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庆政法委办公室
  • 2019-04-13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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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界人民群众: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和《怀宁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团伙。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组织。恶势力团伙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团伙。

  重点打击13类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地、交通运输、水利、矿产资源、河道采砂、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传销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用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危及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影响人民群众就医秩序的“职业医闹”黑恶势力;

  13.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踊跃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政法机关将认真对待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方式:

  1.信函举报: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137号县综治中心4楼(怀宁县扫黑办);

  2.举报电话: 0556-5103224;

  3.举报邮箱:hnshb4632701@163.com。

  怀宁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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