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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怀宁批捕一名醉驾致2人死亡的肇事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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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生发
  • 2021-01-29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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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一名男子夜间醉酒驾车,在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后逃离,没逃多远又撞倒路边2名行人,致该2人先后死亡。2021年1月27日,该男子因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怀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据悉,这在怀宁县还属首例。

1月12日晚,王某某(男,37岁,怀宁县公岭镇人)与朋友在潜山市区某饭店吃饭,席间饮用大量白酒,饭后他独自驾驶皖H22CXX小轿车从潜山市区上318国道返家。当晚20时20分许,当他驾车由西向东行至318国道584公里294米(怀宁县小市镇路段)处,从右侧超越同向前方一辆小轿车时与之发生碰撞。发生碰撞后,他继续驾车沿318国道由西向东逃离现场,在逃至318国道584公里(怀宁县小市镇良湖村路口)处,将路南侧边沿同向步行的刘某某(男,51岁)、黄某某(女,47岁)夫妇撞倒,最终车辆脱道冲入路边绿化带,行驶约50米后因车辆损坏停至一加油站前草坪。事故造成被撞的小轿车右侧后尾部受损、刘某某当场死亡,黄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3天后死亡。

事故发生后,怀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迅速开展调查取证。经专业机构检测,王某某事发时血液乙醇含量为244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过多方仔细调查确定,王某某明知醉酒驾驶车辆的危害,仍驾驶车辆,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客观上造成了两车受损、道路设施受损、2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目前,该案已移交怀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进一步办理。等待王某某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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