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社区矫正“上门报到”彰显人性关怀
为彰显人性化执法,规范社区矫正程序,2021年12月10日下午,怀宁县社区矫正局副局长操佳生带领工作人员来到社区矫正对象谷某某家中,为他办理社区矫正报到手续。
2021年11月,社区矫正对象谷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怀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考虑到社区矫正对象谷某某已年满82周岁,身患多种疾病且在事故中受伤,自行报到十分困难,县社区矫正局采取人性化管理方式,上门为谷某某办理报到相关手续。
社区矫正局工作人员现场对谷某某进行了宣告,宣读了相关纪律及各项规定,并对谷某某进行法治教育。谷某某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并对怀宁县社区矫正局工作人员的贴心关怀表示感谢。
怀宁县社区矫正局结合日常工作内容,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给存在实际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尽可能的帮助,在践行“为民办实事”的同时,也彰显了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