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怀宁县司法局以法治护航发展为主线,立足合法性审查职能,以“123”工作法,依法审慎做实做细招商引资合法性审查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服务“一个中心”。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结合招商引资工作时效性的特点,主动靠前服务,推行提前会商会审制度,持续落实政府招商引资活动法律顾问全过程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智囊库”作用,对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开展综合分析,不断筑牢法治化营商环境审查根基。2024年,共办理涉企政策合法性审查6件,提出审查意见16条,有力保障了涉企政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落实“两个机制”。一是建立双重审查机制,相关单位在协议起草、招商引资谈判过程中,应充分吸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专业意见,坚决实行承办单位初审、司法行政部门复核的“双重审查”模式,从源头上把控违法违约风险。二是建立实施尽审提示机制。对招商引资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同步对涉及市场经济活动政策措施是否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进行程序把关,对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事项,在合法性审查中进行尽审提示,有效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应审尽审率。
审查“三个方面”。聚焦签约主体审查,确保其主体资格合法合规,拟签约对象的设立情况、资信状况和资金实力等关键信息;严审协议中涉及政府优惠政策的内容,确保土地出让方式、价格、相关资金注入等条款均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强化对协议双方权利义务、投资额度、投资规模、建设期限、投产时间、税收贡献、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的审查,保障权利义务对等且条款清晰明确。2024年,审查政府各类招商引资协议41件,提出审查意见100余条,有效提升了招商引资协议的质量和合规性。(作者:丁丹;初审:王振海;终审:江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