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亭司法所调解一起社区矫正对象邻里矛盾纠纷
4月20日,社区矫正对象樊某某来到司法所寻求帮助,经了解,樊某某将自己家门前的路出资进行了维修,社区矫正对象杨某某因修建房屋经常有大车进出,将樊某某家门前的路损坏,樊某某因此与杨某某发生了矛盾纠纷。
在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工作人员对樊某某遇到困难能通过正确途径解决的行为表示赞扬。鉴于樊某某和杨某某的特殊身份,解决好该纠纷既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能安心服刑,也可以对其他矫正对象起到很好的法律教育意义。司法所工作人员当即核实了事情的基本情况,通知杨某某和其保证人到司法所,本着协商的原则,先从情理的角度劝解杨某某,樊某某花钱修路也是为了大家方便,路压坏了走路都不方便,再从法律的角度来剖析,损坏了道路要恢复原状,工作人员和杨某某的保证人也做了解释和动员工作。
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说理、反复教育,最后杨某某同意将樊某某家门前的路恢复原状,一场邻里纠纷及时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