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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案结事了解民忧

  • 县法院
  • 李俊杰
  • 2021-03-23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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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5日,石牌镇广丰村大雨滂沱,在广丰村村民杨某的家中,几名银行的工作人员正在进行现场审核,伴随着一声清脆的“审核通过”,年满六旬的杨某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一件困扰老人许久的烦心事终于得到解决。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2021年1月6日,年满六旬的老人杨某匆匆赶到怀宁县人民法院,要求认定其50岁的儿子王某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石牌法庭李俊杰法官接受案件后,第一时间与申请人联系,经过一番了解,案件的脉络终于清楚了。原来老人的儿子王某东自90年代罹患精神疾病后就一直修养在家,近年来更是卧床不起,其父母杨某、王某已年过六旬,家庭条件十分困苦。因王某东原是怀宁县某单位职工,前期工会为其申领了一张工会会员服务卡,并将2000元救助款打入卡中,但是银行卡需要本人现场激活才能使用,而王某东因身体原因无法前往银行,故老人准备通过申请法院认定其儿子王某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方式来解决银行卡激活和取款的问题。

承办法官了解到上述情况后,详细询问了老人的家庭情况,并告知他们,依照法律规定,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能需要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王某东的精神状态和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而申请人需要承担一定的鉴定费用。考虑到费用问题,老人心里犯了愁。

为了帮助老人解决实际困难,承办法官再三询问老人,是否还有其他事情需要法院的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判决书,老人明确表示就是为了激活银行卡取款。了解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积极作为、主动与工会卡的经办银行取得联系,该行了解情况后,表示可以特事特办,待安排好人员和设备后,为客户提供上门服务。3月15日上午,在承办法官的带领下,银行的工作人员来到广丰村老人家中,为王某东进行现场审核,于是便有了开头的暖心一幕。银行卡的问题解决后,老人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撤回申请,该案最终以准许撤回申请结案。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怀宁法院全体干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深做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确保教育整顿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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