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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法院:两被告人非法销售假烟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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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文生、蔡昌
  • 2022-03-17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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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当天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销售假烟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某从上线处以470元每条的价格收购伪劣的黄鹤楼1916香烟后,单独或者与被告人陈某某等共同在湖北黄梅县、孝感市、宜昌市、安庆市及下辖的县等出售收购的假冒香烟。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陈某某违反国家烟草法律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销售伪劣卷烟,其中,徐某某销售金额为101340元,非法获利38830元,陈某某销售金额为55340元,非法获利21500元,均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徐某某、陈某某认罪认罚,建议对徐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对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二千元。

庭审时,控辩双方围绕本案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法律适用等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合议庭在听取了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决定对该案择日宣判。

烟草制品属于国家管控的专卖专营商品,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非法生产、运输、买卖烟草制品的,可构成非法经营罪。本案中,两名被告人明知是假冒伪劣卷烟,为获取利益仍然实施销售行为,其行为已扰乱我国烟草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理应受到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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