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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进校园 “典”亮少年青春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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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汪健
  • 202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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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5月28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关工委联合孔城人民法庭举办的“民法典进校园”主题法治宣讲活动走进孔城初级中学。该院青少年法治宣讲团成员汪健,带着《民法典》为同学们送上了一堂内容鲜活、贴近校园生活的法治课。

“原来起侮辱性外号,也可能违法!”“打球受伤,不是所有情况都要自己担责!”课堂上,汪健没有直接罗列枯燥的法律条文,而是用一个个发生在校园里的真实故事,把《民法典》里的“大道理”,变成了同学们听得懂、用得上的“行为指南”。

宣讲的第一部分,汪健就用一个大家熟悉的校园场景,拉进了法律与同学们的距离:“小赵因被几名同学长期叫侮辱性绰号,相关表情包也在班级群里传播,导致他情绪低落,甚至不愿来上学。”这个案例瞬间吸引了所有人的注意。他趁热打铁,结合《民法典》中人格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向同学们明确:侮辱性绰号、恶意制作传播他人表情包等行为,不仅是不礼貌的玩笑,更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与肖像权。即使是同学间的打闹,如果带有侮辱性质并造成了损害,受害者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甚至索要赔偿。这让不少同学恍然大悟,意识到“玩笑”也有法律红线。

随后,针对同学们最关心的运动伤害问题,汪健引入了《民法典》中“自甘风险”的概念。他通过“篮球赛中正常对抗受伤”和“恶意伸脚绊人致伤”两个对比鲜明的案例,向大家解释:自愿参加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就要对合理冲撞的风险有所预期,正常对抗受伤一般由自己承担;但如果对方是恶意犯规、故意伤人,那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番讲解让同学们清晰地分清了“意外”与“故意”的边界,也懂得了尊重规则、保护自己的重要性。

互动答疑环节更是气氛热烈,同学们的问题一个接一个:“用同学的照片做表情包发朋友圈算侵权吗?”“体育课上被同学推倒受伤,和自甘风险是一回事吗?”“如果是因为学校器材维护不当导致受伤,该找谁负责?”汪健逐一耐心解答,用通俗的语言把复杂的法律问题讲得明明白白,让大家在一问一答中,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与“力度”。

该校老师表示,这场宣讲内容贴近学生、形式生动,真正把法治教育融入了校园生活。这场《民法典》宣讲,不仅让同学们学到了实用的法律知识,更在他们心里种下了一颗法治的种子。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这些知识会像一把保护伞,守护着每一位少年,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自信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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