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离不开善意文明的司法保驾护航。桐城人民法院金神人民法庭在审理涉企纠纷案件中,始终坚持调判结合、刚柔并济的工作方式,秉持善意文明司法理念,灵活审慎处理涉企保全、纠纷化解工作。近期,法庭成功办结一起企业买卖合同纠纷,通过以保促调、及时解封的柔性举措,既有力维护企业合法债权,又最大程度降低司法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司法公正与营商保障双赢。
2023年10月,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合作,由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包装材料。同年11月,甲公司按约完成全部供货,乙公司工作人员现场验收并签字确认,本次供货总货款共计194893.4元。供货结束后,乙公司仅支付货款80000元,剩余114893.4元货款迟迟未结清。
甲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逾期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案件受理后,根据甲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依法审查裁定,对乙公司对应金额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账户冻结后,乙公司资金流转受阻,正常经营受到一定影响。为避免机械办案、过度影响企业经营,承办法官立足调解优先、以保促和的工作思路,全面梳理订货单、出库单等案件证据,精准查清案件事实、明晰双方责任。
办案过程中,法官坚持法理情理相融、维权护企并重。一方面,向乙公司细致释明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告知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督促企业主动履行付款责任;另一方面,充分考虑中小微企业经营实际困难,多次组织双方开展沟通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积极探索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在法官的耐心协调下,双方企业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乙公司先行支付货款54000元,剩余60893.4元货款分三期付清。同时约定,若乙公司按协议约定按期足额还款,甲公司自愿放弃逾期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其他诉讼请求;若乙公司未按期履约,甲公司将依法继续主张全部权利。
调解协议生效后,甲公司立即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法院提速审核、高效办理,第一时间完成账户解封手续,让乙公司银行账户恢复正常使用,切实保障企业资金正常流转和生产经营有序开展。
本案全程践行善意文明司法理念,做到保全有度、调解有效、解保及时。在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守契约精神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办案对企业经营的冲击,高效化解商事矛盾纠纷。同时也提醒各类市场主体,要坚守契约精神、恪守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