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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法人卸任无门 强制执行破局——桐城法院办结首例强制涤除法定代表人登记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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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朱航
  • 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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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法定代表人离职后企业拒不配合变更登记,当事人极易背负信用风险,生效判决也可能沦为一纸空文。为破解该类执行难题,践行“如我在执”工作理念,桐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充分发挥强制执行职能,办结本院首起强制执行类强制涤除法定代表人、高管工商登记案件,以强制手段帮助当事人摘除挂名职务,保障胜诉权益落地兑现。

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周某受集团委派,出任桐城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周某并非该公司股东,也从未实际参与企业经营管理。2025年3月,周某与集团关联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集团书面承诺于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工商涤除登记。

承诺期限届满后,涉案公司拒不履行变更义务,周某多次沟通催告均无果。为规避挂名身份带来的各类法律风险,周某向法院提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诉讼。法院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该汽车销售公司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到市场登记机关办理周某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的涤除登记手续。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依旧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攻坚

执行阶段,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责令履行义务通知书,限定7日内主动完成涤除登记,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执行干警实地前往企业注册地址走访核查,发现公司早已人去楼空,相关负责人全部失联,送达文书后没有任何回应,被执行人消极规避、拒不配合办理工商变更。

传统执行模式下,工商变更登记需要企业主动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失联、拒不配合时,极易出现“判决在手,却无法实际卸任”的执行困局。为打通权益兑现堵点,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强制涤除周某在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登记事项。同时向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附生效判决书、执行裁定书,以司法文书作为登记依据,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协助办理涤除手续,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无需被执行人提交任何申请材料即可完成登记变更。

执行法官提示

劳动者受企业委派挂名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离职时务必保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企业承诺办理工商变更的书面材料。企业拒不配合变更登记的,可提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诉讼;胜诉后企业仍拒不履行,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司法强制涤除登记,防范挂名带来的信用及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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