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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法院:法官多次上门调解促家庭纠纷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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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朱明明
  • 2022-07-29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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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经过桐城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的多次上门调解,一起父子之间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成功化解。

现年87岁的程某退休前在一所学校工作,退休后与妻子共同居住在该学校宿舍楼,该房登记在程某名下,系程某夫妻共同财产。2020年,程某妻子去世,次年5月,程某的三个子女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放弃对母亲遗产的继承权。同日公证处作出《公证书》,证明被继承人的遗产即该房由程某继承。随后,程某获得《不动产权证书》,程某为房屋权利人。2021年11月,程某与大儿子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签订了一份《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程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大儿子,成交价20万元,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仅过去一个月,程某和另外两名子女突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程某与大儿子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请求判决程某大儿子将该房权利人恢复登记为程某。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认为该案证据不足,依法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2022年3月,程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儿子支付购房款20万元。考虑程某年事已高出行不便,便来到程某家中了解情况,做调解工作。父子之间一直僵持不下,且情绪激动,承办法官多次前往程某住处,及时总结争议焦点,反复向他们阐释孝老爱亲、兄友弟恭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利用法律和情感手段,对程某父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一直以来,该院在处理家事案件矛盾纠纷时,坚持以“调解为主、调判结合”的原则,维护和谐的工作理念,积极开展上门调解,减少当事人诉累,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不断提高司法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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