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桐城市人民法院柔性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致害死亡赔偿案件,被执行人将剩余45000元执行款全额交付,四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四申请执行人的家属受雇于被执行人父母经营的茶厂采茶,因茶厂未提供防护用品、未采取防护措施,其家属采茶时被蜱虫叮咬,后经治疗无效死亡。2024年9月,四申请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死亡赔偿金等损失。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被执行人代父母一次性补偿四申请人各项损失共计9万元。被执行人先行支付45000元后,余款却未按期履行。
2025年12月,四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展开查控,并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沟通案情。起初,被执行人态度消极,以经营困难为由表示短期内无力履行。执行法官查询其账户后,发现确实无大额资金可供执行。执行法官联系审理法官及双方代理律师,详细了解案件背景。经查实,涉案劳务致害事件的责任方本为被执行人父母,因父母年事已高,被执行人主动承担起赔偿责任,与申请执行人达成调解协议并支付了半数款项。
掌握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再次约谈被执行人,既对其主动替父母担责的行为予以肯定,也清晰阐明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和耐心劝导下,被执行人转变态度,承诺尽快筹款履行义务。
12月26日,被执行人将剩余45000元执行款全额交付。至此,这起提供劳务致害死亡赔偿案件圆满执结,法院以柔性执行的方式,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情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